为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,保障经费的合理支配,打造节约型学校,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购置物品报销
1、物品采购人员须持正式票据、物品入库单、领导审批单到财务室领取单据粘贴簿,在会计指导下贴好票据,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、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。
2、会计要认真核对票据是否正规,购货项目与入库单是否相符,金额是否准确,做到公正、无私、廉洁,不报人情票,不报无原则票。
二、 用工费报销
1、报销人须持总务主任签字认可、分管副校长审核、校长批准的含用工项目、工时、费用的派工单和税务机关开出的正式税务发票,到会计室领取单据粘贴簿,在会计指导下贴好发票,再经主管人、审核人、经手人、会计在单据粘贴簿上签字方可报销,否则,会计不予受理。
2、会计要认真核对、核算,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维护学校利益。
三、 差旅费报销
1、出差人报销差旅费时须到财务室领取差旅报销单,贴好交通、住宿票据,经分管副校长审核、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2、会计要认真计算出差天数、补助标准,严格做到准确无误。
四、 招待费报销
1、报销人须持餐费结算单经分管财务副校长核对是否注明用餐原因、时间、金额、作陪人,核准招待合理并与发票金额相符,再报校长审批。
2、经手人、分管副校长、校长、会计分别在单据粘贴簿上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五、 维修费报销
报销人须持总务主任签字证明的工料费清单,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,按审批金额提供正式票据,贴在单据粘贴簿上,再经审核人、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。
六、 其他
其他专项报销(如水电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、垃圾费、工程费、职工奖金福利等)均须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再经校长审批方可报销。
新沂市八一实验学校
2007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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