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对物品购置、入库、报销环节的管理,打造节约型学校,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购置物品申报审批程序
1、购物前由申请单位(申请单位可以是校长室、教务处、德育处、总务处、财务室、年级组、教研组等)到总务处领取并填写《购置物品申请单》,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。
2、购置物品必须由总务处安排专人采购,原则不低于两人同行,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单独采购。
二、 购置物品审批权限
1、集中采购:购置常用低值易耗品时,总额不超过100元的集中采购,由总务主任批准,超过100元不超过200元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,超过200元的由校长批准。
2、单项采购:物品单价不超过50元的由总务主任批准,超过50元不超过100元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,超过100元的由校长批准。
三、 对采购人员的要求
1、采购人员要做到无私、廉洁,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。
2、为保证及时供应,不影响正常工作,采购人员在接到任务后要迅速行动,不得拖延。
四、 购置物品入库、核准报销程序
1、购置物品须及时入库,不得中途直接交使用人使用。为不影响使用,使用人须提前48小时填报申请单,总务主任应及时审批或报批并迅速安排采购人员提前24小时购置到位。
2、购置物品入库须持仓库保管员开出的入库单,方可视为完成购置任务。
3、采购人员报销购物款项时必须持正式票据、审批单、入库单,否则会计不予报销。
4、款项报销后,会计应将入库单、审批单妥善保管,以备核库之用。
5、仓库保管员、财务会计要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,不得放松要求。
6、单据粘贴簿上的相关签字人为:
主管人:校长 审核人:分管副校长 经手人:采购人员 会计:会计
新沂市八一实验学校
2007年8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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