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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八一实验学校教师"十 不 准"
发布:2008年05月19日 作者: 阅读: 【字体:  

针对目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提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“十不准”,内容如下:

 

不准讽刺、挖苦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
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、向学生推销商品;

不准指责、训斥学生家长;

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;

不准酒后上课;

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;

不准空堂、拖堂、无教案上课;

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;

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、利用职务谋取私利;

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。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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